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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要做一名称职的公诉人,光有法律知识和技能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具备较高的文化修养。古人云云南队突发状态,全队合力奋斗:“腹有诗书气自华”“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辩。”公诉人应具备的文化修养是全方位、多层面的,但笔者以十三年从事公诉工作的实践和体悟,认为公诉人主要应具备文学、法学、哲学、美学、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方面的修养和浸润,这些修养可以增强和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其正确行使职权、完成职责使命奠定广泛而厚实的基础。
文学修养——积淀朴素正义感
“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是文学永恒的主题。文学的这一主题为公诉人积淀朴素正义感提供云南队突发状态,全队合力奋斗了丰厚的土壤和源泉,很多人都是受文学笔下惩恶扬善的故事和杀富济贫的英雄人物的影响而走上法律之路的。诚如纪伯伦所言:法律人直指善恶之间,即触上帝之袍服。法律人可谓替天行道,法律职业简直就是上帝的志业。而作为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国家公诉人,更是为民请愿、为国除害之法律人,首先必须是一个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人,是一个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有以法谋私想法的人,是一个以天下为己任、以公平正义为毕生追求之人。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加强文学熏陶和修养,时刻以苍生为己念,以正义为初心,为黎民百姓谋福祉,为公平正义而奋斗。所以,公诉人的第一修养就是树立正义感,至公至正、公权公用,刚正不阿、一身正气,戒权戒惧、慎独慎微,永存“匡扶正义,敢于亮剑”的专注和热情,不断向社会和民众释放正能量。
法学修养——培养法治理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公诉人,要加强法学修养,培养法治理想——为实现法治国家之理想而不懈奋斗。笔者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理想。不是说学法懂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就一定具有法治理想,法治理想也不是靠背背法条、读读法学教科书就能养成,而是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将法律融入自己的血液和心灵,转化成行为和习惯。由于法律知识博大精深,法律典章汗牛充栋,法学修养需要博览各类法律书籍,包括宪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证据学、侦查学、法医学等;需要认真揣摩、用心感悟中外法学史上的大家、学者著述的各种经典古籍、著作甚至随笔、评论、散文;最重要的是,要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分析解决疑难案件、处理应对司法难题,并不断积累和总结办案的实践经验;日常生活中,要尊法守法、信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思想转变,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法律理论造诣,具有较强的法学修养,才能真正培养法治理想和信念,坚守法律至上的情感和认知。有云南队突发状态,全队合力奋斗了法治理想,公诉人才会具有高尚而独立的司法人格,才不会成为唯唯诺诺、唯上是从、不敢坚持真理和维护正义的司法官僚。
哲学修养——历练人文情怀
法律并非冷酷无情,而是充满了对人的关怀。法律不仅关心守法公民,对于违法犯罪者,法律也同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人文情怀的核心内涵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或者说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是哲学的第一命题,故哲学为公诉人历练人文情怀提供了充足的养分。公诉乃仁术,公诉人一定要有很好的哲学修养,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有良好的理性感知,了解民间疾苦,明白事理人情,将人权保障理念贯穿公诉工作始终。惩治罪犯并非目的,让他们心灵真正转化才是执法者的胜利。在公诉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公诉人在公诉活动中不仅要着眼于“案”,更要着眼于“人”,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人看待,尊重其人格尊严,关心其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尽可能从精神和情感上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
美学修养——锻造司法礼仪
美学包括行为美、语言美、仪表美、心灵美,而公诉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综合艺术,非智力因素也不容忽视,故公诉人也需要进行美学修养和“包装”。没有人不喜欢美的东西,没有人不厌恶丑的行为。公诉人通过美学修养,锻造司法礼仪,给当事人多一点人文关怀和理解,为司法增添一份和谐、温馨的色彩。
语言学修养——增强语言表达艺术
出庭公诉是一场唇枪舌剑的语言交锋,语言是公诉人必须锤炼的第一基本功,语言功力好、嘴皮子利索的公诉人往往在庭审对抗中能够更胜一筹,而语言能力差、说话“不中听”的公诉人出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故公诉人除了要练好法言法语外,还要学会熟练使用一些非法律语言(特别是文学、哲学、逻辑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医学等专业术语)、通俗语言、民族语言及网络语言,并在庭审中恰当运用,做到信手拈来、旁征博引,增强语言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此外,还应加强语言表达方式、能力的练习,增强语言表达效果,做到语言鲜明准确、语调严肃庄重、语音洪亮有力、语速快慢适中。能脱稿时尽量脱稿,并根据庭审情势临场发挥,不应过多照本宣科。
逻辑学修养——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证据是一切诉讼的核心,证据意识的高与低、强与弱,直接关系到办理案件的成与败、好与坏。逻辑学是审查判断证据要运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三段论”“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等是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常用的逻辑方法,故公诉人特别需要加强逻辑学的研习和运用,以培养严密的论证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做到“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九分证据不说十分话”,确保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结论唯一。此外,逻辑学对训练公诉人的论辩能力也十分重要,“内涵外延”“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等逻辑思维方法是法庭对抗中公诉人要注意的辩护人常用的抗辩策略。
心理学修养——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法律乃天下之公器,公器必须公用。”公诉人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接触社会阴暗面过多,受腐蚀拉拢的机会和概率增大,加之社会分配不公的存在、检察官待遇偏低的现实窘境,导致公诉人可能出现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犯错误甚至犯罪。而公诉不公是公诉工作之大忌,公诉人履行职责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廉洁从检,洁身自好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一个职业底线,连这点都做不到,其余一切便无从谈起。因此,公诉人也要加强心理学研习和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初、慎独、慎小、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作者∣柏利民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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